粵嚴打非法狩獵交易野生動物多人獲刑
【中新社廣州3月6日電】(索有為 陳虹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3月6日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此次發佈的案例均為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的犯罪,包括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狩獵等。
法院公佈的案例顯示,2019年2月至3月期間,陳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居間介紹楊某某(另案處理)以41.7萬元(人民幣,下同)向吳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非法收購走私入境的馬來亞穿山甲(I類瀕危野生動物)死體747公斤。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2020年2月7日,市場監管人員在李某某家中查獲非法購得的一批野生鳥類、蛇類。其中用於泡酒的草鴞1隻、小鴉鵑1隻均為中國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還包括舟山眼鏡蛇、灰胸竹雞、華南兔等。英德市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2019年4月17日晚,張某某、王某某以販賣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另案處理)潛入東莞市銀瓶山森林公園獵捕4隻大壁虎(係中國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公園管理人員抓獲。上述大壁虎已交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分別判處張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