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指政府尊重法院判決惟對結果存異議並對公證書存疑 政府對還地賠款事向終院上訴

 「專訪」中級法院早前裁決,政府和市政署需返還回歸前逾兩萬平方米被徵土地並賠償。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表示,政府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政府對判決的結果存有異議,已依法向終審法院提起了上訴。

 政府的上訴理據主要有兩點,包括一九一八年已依法徵用了土地並支付相關的費用,而且刊登了政府公報;亦對在葡國簽署的公證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存有懷疑。

 記憶力超強的張永春指出,有關的土地在氹仔沙崗墳場對面,一九一三年某位葡籍人士辦理了物業登記。一九一八年當時的澳門政府徵用了該幅土地作為靶場;該幅土地後來一直作為政府土地由市政廳使用,並在一九九四年修建了連接友誼橋的馬路;在一九九七年,有人在葡國簽署了一份公證書,聲稱是一九一三年物業登記上葡籍人士太太的侄子,以繼承為理由辦理了該幅地的物業登記,隨後將土地轉讓給了一間公司。政府對判決的結果存有異議,已依法提出上訴。他又指,回歸後政府已加強各方面的土地管理,避免同類的事件再發生。

 據資料,前澳葡政府及前民署徵用一幅逾兩萬平方米的私人農地,部份已建公路,但一直未有作物業登記,中院裁定政府須歸還餘下未使用的土地,及賠償一點二億元,政府已提起上訴。

 另外,有市民早前在使用黑沙水庫的兒童洗手台設施時,被剝落的雲石磚擊中,造成腳部骨折。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向受傷居民道歉,市政署初步資料認為承建商有責任,倘承建商不同意市署結論或有訴訟,故暫時不能說太具體。

 張永春表示,市政設施應該是方便居民安全使用,承認是次事件反映市政署的工作有不足,市署已即時全面巡查同類設施,大部份設施沒有問題,有問題就即時跟進。又指事件揭示市政署的公共設施或工程的質量、驗收及監督制度需要檢討及完善,目前市署已開展工作,稍後會向其提交詳盡報告。

 他又要求市署針對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的工程質量及驗收等,短期提交具體改善建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