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公佈疊石塘山項目報告暴露甚多不規則事件 李靜儀促從制度上作出完善

 【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表示:廉政公署公佈《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指出項目地段業權在以遺產繼承方式轉移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疑點,在測量地界及發出地籍圖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錯誤甚至欺詐的情況,認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地段屬國有土地,政府應透過適當的程序及渠道收回有關土地;行政長官亦已將報告轉交檢察院調查。

 土地業權問題屬此次事件的關鍵,對於有關土地收回或個案中是否涉及其他違法行為,政府必須認真跟進處理。而另一焦點在於,廉署指出有關建築項目的街線圖違反行政指引、環境及綠化評估欠缺法律依據等問題,亦必須從制度和法規上作出完善。

 廉署報告建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街線圖違反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工務局應駁回有關核准工程計劃的申請。當中提到,工務部門內部對於《路環整治規劃》的效力有不同理解,對於在審批路環的建築項目時是否應遵守該《規劃》訂定的條件也有不同做法。而即使環境保護局和民政總署曾經對項目涉及大面積開挖山體興建高樓,而對山體的結構和植造成巨大破壞等各種影響表示擔憂,但最終對項目審批並沒有約束力。事件反映在欠缺總體城市規劃及詳細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僅依靠屬政府內部指引性質的分區規劃或者流程,根本難以遏止山體、水體、綠地等破壞天然資源和景觀的行為。

 為此,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根據地籍資訊網資料,目前本澳有二十個分區規劃,在總體城市規劃及詳細城市規劃缺位的前提下,有關分區規劃應該作為當局編製規劃條件圖(前稱街道準線圖)或審批項目的重要依循,卻有項目可以獲發違反相關指引的街線圖或獲核准工程計劃,究竟當局依據甚麼準則作審批?

 二、《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總體規劃的目的之一是「制定關於保護和維護環境、大自然、生態平衡、環境可持續性的指引性原則」,上月,工務局才就編製澳門總體規劃開標,競投的五份標書提出的服務期由九十日至七百三十日不等,意味總體規劃尚有頗長一段時間才能出台,為免生態環境繼續遭到破壞,當局能否承諾在總體城市規劃及詳細城市規劃出台前,暫停審批所有涉及山體、水體、綠地等天然資源和景觀的建築項目?

 三、當局會否向社會公開承諾訂定明確的保育規劃和標準,以及保留自然生態和綠地面積的底線,確保本澳僅有的自然生態資源避免因過度發展而再遭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