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刊公報 正式成為香港法例

 【中新社香港六月二十二日電】《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二十二日刊憲,正式成為香港法例。

 憲報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簽署。條例列明,高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及高鐵香港段營運中的客運列車車廂,均視為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之管轄範圍,行使內地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

 香港特區政府於二0一七年七月宣佈,特區政府與中央有關部門經過周詳研究,並參謀深圳灣口岸模式後達成共識,決定採用「三步走」方式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第一步:由內地及特區政府達成落實「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第三步:兩地各自進行相關程序予以實施,在香港涉及本地立法工作。

 香港特區立法會六月十四日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二十二日刊憲意味著「一地兩檢」香港本地立法程序完成,「一地兩檢」三步走程序也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