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稱構建網安體系十分重要和迫切 「網安」法案獲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

 【專訪】備受社會關注的《網絡安全法》法案,昨日獲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引介法案時表示,《網絡安全法》的重點,是對本澳關鍵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的守護、防範及管理,將來相關負責部門在執行法律時,只會及只能依法評估網絡數據流量和網絡攻擊資訊所帶來的各種安全風險,從而發出預警和指引以保障網絡安全,並非、亦不可能實施網絡資訊內容的監察活動,因此不可能構成對公眾言論自由的限制、剝奪甚至損害。

 實際上,在網絡安全的前提下,居民的通訊自由和個人隱私會進一步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除非得到司法機關的批准,否則相關部門不會亦不可能介入任何網絡內容,也不會、亦不可能對網絡內容或言論進行解碼。同時,將來依法設立的網絡安全組織體系,負責決策、預警應變和監察的機構分立,各司其職;而將由公職局、警方和郵電部門共同營運的網絡安全預警和應變機構其職能法定,既不行使刑事調查職能,也不具有處罰權,因而毋須憂慮所謂網安中心存在僭越網絡安全監察實體職權的可能。

 他又表示,近十幾年來,資訊科技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為確保社會不同領域的重要網絡系統良好運作、網絡數據完整、保密及安全,均已經先後立法並採取有效措施,重點保護重要基礎設施的網絡及資訊安全。因此,澳門構建網絡安全體系和提升網絡安全識別能力的工作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澳門重要的公共和私人基建資訊系統只有依靠完善的資訊安全管理體系作為支撐,才能確保城市各個運作系統有效應對網絡風險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