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熟日常)銀行提早下班的背後(上)    向南

因工作關係,經常要跑銀行。台灣的銀行跟澳門一樣早上九點開門,可是關門時間卻是下午三點半,足足比澳門早了二小時。不過,如果能在關門前拿了籌進入大堂等候,即使等再久,銀行會為你服務。我有次就等到下午四點半才辦完匯款手續,幾乎等了一個下午。

有次忍不住問職員,為何會那麼早下班。職員反應非常大地說,即使三點半關門,但處理完在等候的客戶,然後完成埋數對賬等收拾手尾工作,其實都要六點左右才能下班。職員還告訴我,其實二零一七年九月前,他們銀行的營業時間都是到下午六點,然後連同關門後各類結算的工作時間,大部分職員都要工作至晚上九點後才能真正下班。而超時部分,當然是沒有加班費。

上面那種情況,其實也是金融業普遍現象,過去多次被勞動部門抽查發現。然而,由於沒有完整的出勤記錄,僱主最終只需就沒備妥出勤記錄而被罰幾十萬元就了結。直至去年,勞動部門再接投訴,又進行抽查,又繼續發現銀行超時工作仍然嚴重,便罰了大部分銀行需補回員工在二零一七年年頭至九月的所有加班費,這補款的數目就變得非常龐大了。由於付出的加班費與銀行服務收入的差額太大,經過衡量以後,銀行業界的老大們便統一把銀行的營業時間,改回多年前曾用過的下午三點半關門方式,藉以節省加班涉及的人事費用。(澳門人在台南‧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