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生活誌)一個豬肉包,被罰三萬元  喬捷

 非洲豬瘟把台灣人都嚇得像驚弓之鳥,現在甚麼肉都不能帶進境,違者最高罰一百萬元台幣,最低消費三萬元台幣。因為帶了有肉的包子,海關先把我那個含包的背包扣起,邀我到檢疫站當面在檢疫人員面前打開包包,再從包包把包子打開看,以保證不是插贓嫁禍,包是我帶的,有肉的包子是我的。其實也不到我不承認了,有人說怎麼那麼嚴格,求個情把包子丟了不就了事。不過我自己也想,若然每次都是這樣,也確實起不到甚麼阻嚇作用。

 三萬元對來我說是大錢,不過我是個比較規矩的人,做錯了就承認錯誤接受懲罰,我認為天經地義,覺得用不得求情或強人所難,若果人家是有心幫你,一早已經放自己一馬了。受過了教訓,大概就能提醒自己下次要更小心啦。

 同場有個大媽也剛好帶了豬肉包下來,見我乖乖付錢,也沒有說甚麼。當然,沒有現金卻似乎把她難倒了。另外還有一個人帶了個麥當奴餐下飛機,也被人帶到檢疫站,還好他買的不是豬柳漢堡,要不然那可就慘了。

 據我小兒子後來報告,在過海關時其實有告示提醒旅客不要帶飛機餐下來,小兒子也有小聲跟我說,問我有沒有帶豬肉製品,但我當時應該是神不守舍,根本完全沒有留意有這些片段,一個腦兒都是快快離開機場。人當黑的時候真的好可怕,又或者換個角度想,富貴福禍都有天意,真的半點不由人。就像我平日口袋從來都不會有幾萬元台幣在,那天就是心血來潮換了點台幣打算去幫補一下那邊的家人,誰又會知道這錢最後只能換成一張罰單留念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