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與市政署對發牌職責有歧見 二常會盼撰意見書前可達共識

 【專訪】商界一直要求政府提高審批牌照的效率,其中對於酒店外的餐廳牌照,現時的做法是旅遊局和市政署都可以審批相關申請,旅遊局提出全歸市政署負責,但市政署則未認同。負責細則性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委會主席陳澤武昨日表示,希望兩個部門能夠在委員會撰寫審議法案意見書之前,可以對將來處理方式達成共識。

 二常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旅遊局和市政署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會後見傳媒,介紹會議情況。

 當中,委員會關注如何理順兩個部門在處理發牌的職責問題。陳澤武表示,由於現行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制度》不會廢除,旅遊局希望日後在酒店以外的酒吧和夜總會、餐廳全部由市政署發牌。

 不過,市政署對於旅遊局這建議並沒認同。陳澤武引述市政署意見指出,酒吧和夜總會等行業以遊客為主,故對旅遊局建議有保留。此外,市政署現在發牌主要是粥鋪、咖啡室、茶餐廳等場所,若接手現時由旅遊局發牌的百多間餐廳,需時了解運作情況和研究等,市政署的意見是旅遊局應繼續發牌至有關餐廳不再經營。陳澤武表示出,希望旅遊局和市政署在委員會撰寫法案意見書前達成共識。

 另外,在酒店業場所的分類及級別方面,委員會關注對經濟型住宿酒店的用地如何釐定溢價金?政府代表稱,會與工務局商討相關計算溢價金的公式,陳澤武指出,經濟型酒店的溢價金會較普通酒店低,但具體的計算公式等內容不會寫在法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