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詮釋國歌法 議員宣誓無奏唱國歌可視作未完成宣誓

 【香港中通社四月二十五日電】(記者卓隆)香港特區立法會就《國歌條例草案》成立的法案委員會二十五日舉行第九次會議,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國歌法生效後,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沒有奏唱國歌,宣誓儀式有可能被視為「未完成」。

 當天下午,香港特區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再度舉行會議,繼續逐條審議條例草案。當審議第五條「須奏唱國歌的場合」時,反對派議員提問,未來如果立法會宣誓儀式上沒有奏唱國歌,會帶來甚麼後果?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條例草案已訂明立法會宣誓儀式須奏唱國歌,而奏唱國歌時須根據標準曲譜演奏國歌或播放國歌的官方錄音,「要求就是這麼簡單」。

 他指出,條例草案通過後,奏唱國歌就會成為立法會宣誓儀式的一部份。如果議員宣誓就職時沒有奏唱國歌,即「未依足」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依法宣誓,宣誓儀式有可能被視為「未完成」。

 又有反對派議員關注,宣誓就職時若沒有歌唱國歌,日後會否成為取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論據。鄧忍光回應稱,宣誓儀式會由監誓人決定是否有效完成,但近期的案例顯示法庭亦有權判斷監誓人是否作出了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