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 受賄超8819萬元獲刑10年

 【香港中通社11月12日電】11月1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李士祥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李士祥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推進拆遷、調整規劃、項目推廣、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獲取融資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8819.2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