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為進一步完善問責規範,政府今年將更加深入和全面地研究領導主管人員的退休制度和官員問責之間的關係,以讓領導主管人員通則要有相對應的紀律追究法律制度,期望今年可提出完善的建議方案並提交予社會討論。
昨日有不少議員關注到官員問責問題,議員鄭安庭稱,本澳並非沒有官員問責制度,只是有關制度沒有被執行,且有完善空間。
議員施家倫則期望政府檢討過去官員問責不足之處及作好未來策劃等。
議員吳國昌則表示,在官員問責及授權制度,希望政府不要藉檢討而回避現時的問責。他又期望政府向公眾交待會否對官員問責有更嚴厲規範等。
就官員問責的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現行的法律對各級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及未能履行有關規範所須承擔的責任,均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為謀取個人的私利而違反法規、濫用職權,或不作為、亂作為,給特區或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這類的情況,應該根據現行的制度嚴格追究法律或紀律責任;但是,無論是普通工作人員,還是領導主管在工作上,不能因為追責或問責,形成一種大家不做事、不敢做事的氛圍,變成「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因為有些決定,必須要承擔風險,後果未知。
他又在回應時提到有關檢討授權制度方面,他指出,司長權限是由授權制度而來,而有部份局級權限亦是由司長授權,現時制度存在層層授權情況,需要進行整體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檢討,以清晰釐定各個層級各個官員的權限定位及分配,權責分明,今年將出台相關方案。他續稱,去年法務司對官員退休後的紀律責任進行了檢討,但是政府認為應該更加深入和全面,因此今年將更深入研究領導主管人員的退休制度和官員問責之間的關係。
張永春指出,因為根據領導及主管人員的通則及補充規定,若領導主管人員未能盡忠職守,可被免職且不獲補償。通則內雖訂明領導主管有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卻沒有相應的紀律制度,主管人員所適用的仍然是一般工作人員的紀律制度,當中出現不協調的地方。因此今年將會就此問題作出全面研究,期望今年可提出完善的建議方案並提交予社會討論,以進一步完善問責規範。
另外,議員蘇嘉豪關注到廉政工作,他稱,社會期望政府廉政工作可做得更好,並期望在廉署組織法中作出修改以擴充其職權,以免廉署變了無牙老虎。
張永春回應時指出,廉署工作是不受其他任何部門干涉,刑事調查及反貪工作並不容易,但廉署有其工作性質,在進行行政調查案件時如發現有任何部門人員有刑事違法跡象一定會跟進,保證不會有任何偏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