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今二讀 反對派揚言圍堵立法會 警嚴陣以待重申會果斷執法

 【港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今日將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有網民發起昨晚包圍立法會。入夜後警方加強在金鐘一帶佈防,立法會道連接龍匯道及龍和道的水馬、活動鐵閘全部上鎖。有持防暴槍的警員在中信天橋一帶巡邏,亦有防暴警員在政府總部東冀前地對出戒備,附近停泊了多輛警車。

 立法會旁的中信大廈,有保安員在天橋出入口駐守,統一中心就提早落閘。

 香港警方表示,發現有網民號召今日早上,在香港各區堵塞不同的主要運輸幹道,癱瘓交通拖延警力,配合圍堵立法會的違法行為。

 警方嚴厲譴責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指非法堵路不單危害道路安全及影響道路使用者,更會阻礙緊急救援的服務,可引致他人生命受到威脅。警方指絕不容忍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定會果斷執法,包括拘捕違法者和迅速拖走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

 香港警方重申,組織或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五年,又呼籲今早外出的市民要預留較多時間,並密切留意交通消息。

 【香港中通社五月二十六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殷田靜子)香港特區立法會將於二十七日恢復《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二讀辯論,根據立法會的文件,主席梁君彥預留四日共三十小時處理國歌法,預計草案在六月四日進行三讀表決。由於反對派議員公然表明會繼續反對,社會上也有反對力量醞釀各種激進方式阻擾會議進行,這次審議過程會否順利進行,備受各界關注。

 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強調,今屆立法會會期僅餘兩個月時間,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也指出,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法》,完成特區的憲制責任,看不到有任何理由繼續無理拖延立法。

 早在二0一七年十一月四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同年十一月七日,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會以本地立法形式制定相關法例。在經歷了一年多的公眾諮詢、收集意見及草擬條例之後,《國歌法》於二0一九年一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法案委員會召開共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個小時,在去年五月完成了法案委員會草擬工作。

 然而,在該法案推出之初,香港社會流傳不少謠傳和誤解,使部份人、尤其是年輕人,不僅在言語上「妖魔化」《國歌法》,稱之為「惡法」,甚至刻意在公共場合做侮辱國歌的行為,例如在多場足球賽事上「噓國歌」。對於《國歌法》的批評,主要圍繞三方面:第一,「扼殺」表達訴求的自由;第二,質疑借此進行「洗腦教育」;第三,對「一國兩制」有負面影響。

 為何會出現這種誤解?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朱家健二十六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方面,部份年輕人未有明暸國歌創作的年代和歷史背景,未有當時的經歷,也未有理解歌詞的意思;另一方面,也由於某些政黨肆意醜化國歌。

 朱家健強調,國歌是一個國家象徵,沒有「兩制」之別。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0一七年十一月四日通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換言之,《國歌法》已是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而香港特區層次的立法,是令其更貼近本地法例形式,多了一份規範和保障。

 隨著二讀審議《國歌法》的日期臨近,反對派議員摩拳擦掌放言要竭力阻擾,社會上反對勢力也發起各種極端反對行動,包括鼓動罷工、罷市、包圍立法會等。警方及立法會因應加強了保安,在立法會外圍設置水馬,防暴警員在場巡邏。氣氛日趨緊張。

 對此,朱家健指出,部份欠理性的政客,為了自身利益,只要是觸及國家的題材和內容,均會盲目反對,誤導市民。但只要循規蹈矩,法律只是保障權益的制度,而不是激進政客口中扭曲形容為打壓權利的工具。《國歌法》有法理依據,若反對派在議會內外裡應外合,策動不合作運動,只會令市民反感。

 當然,除此之外,朱家健也認為,特區政府應推動國歌教育和國情教育,向中小學生灌輸國歌的正面訊息,讓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歌詞意義,奏唱國歌的禮儀,「應」與「不應」,以教育輔助法律,讓年輕人從心而發尊重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