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飲出人命」有感 舒蕊

 去年,昆明發生一宗女大學生李心草墜江身亡案,近日判決:當晚一起在酒吧飲酒的三名同伴中,法院以姓羅的男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以一年六個月徒刑。

 我當時看央視新聞,一邊看一邊感到疑惑。李心草醉後發酒瘋,羅某沒有正式毆打她〈用過打耳光把醉酒者打醒的經驗,打了她兩個耳光〉,也沒猥褻她。李心草在上了出租車後,同伴跟堵在後面的車輛解釋時,李心草突然拉開車門,向江邊跑了過去……根據上述的調查,為何獨判羅有罪?

 再看下去:檢察官解釋,羅某是今次聚會的發起人,另外兩人曾提議報警,把發酒瘋的李心草送院,但羅某卻以老經驗去搧打而刺激對方的情緒〈當一個人有心事,會借著酒力發泄出來〉,致李心草失控,釀成悲劇!

 最後屏幕上打出的標題是:「共同飲酒出意外,共飲者需負責」。

 到酒吧摸摸杯底,是部分人用來解壓的方式之一。從李心草醉後的煩躁表現看來,正如網友的評論,這女孩子有心事,她應該打電話給父母求助──這點,又有多少人做得到呢?

 怕讓父母擔心的話,向知心朋友傾訴心事也是好辦法啊!若弄到如梅艷芳那首《歌衫淚影》中的「心中結欲解憑誰」,那就埋下了禍根!

 飲酒,適可而止;否則傷身,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