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條文 二常會認均為技術性調整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是次法案修改五條條文,均為技術上調整,委員會下一次會議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解釋。

 由於整部法律只有二十多條條文,是次修改條文不多,內容亦不太複雜。

 法案為配合正在三常會討論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取銷現時「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的分類,統稱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以及更新法律對個別公共實體的提述,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該法案涉及修改多個字眼或陳述,建議通過後應重新發佈整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