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加控違港區國安法提堂 不予保釋還押明年四月再訊

 【香港中通社十二月十二日電】(記者李焯龍)牽涉多案的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十一日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首位被控此罪的人士,案件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黎智英由囚車押至法院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黎智英的保釋外出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四月十六日再訊。

 當天上午約八時,七十三歲的黎智英離開荔枝角收押所,腰纏鐵鏈,戴上手銬,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特別加強保安。在進入有關法庭旁聽之前,公眾人士、傳媒和律師必須通過安檢。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出,一向非常重視保安事宜,並不時檢視法院的保安措施,以確保法院的安全和秩序;司法機構亦會與警方保持聯繫,因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

 上午約十一時四十分,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蘇惠德開庭審訊本案。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四)條。

 控罪指,在今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黎智英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香港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審視黎智英的社交媒體推特(Twitter)帳號,涉及逾千條訊息和留言、受訪視頻、過往的海外探訪和活動,以及美國對中國和香港實施的所謂「制裁」。

 辯方為黎智英提出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

 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辭後指出,在小心考慮到所有情況後,包括警方需檢視逾千條推特訊息及多次會面紀錄,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四月十六日再訊。在考慮黎智英的潛逃風險、在保釋期間有機會干犯其他罪行、控罪嚴重性等因素之後,決定拒絕其保釋申請。黎智英須還押看管。

 自香港國安法今年六月三十日頒佈實施後,黎智英是首位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士。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對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有詳細規定;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八月,香港警方拘捕了黎智英及壹傳媒多名高層,指相關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詐騙等罪,當時各人獲准保釋外出。

 本月初,黎智英按照程序到警署報到時,因涉嫌詐騙罪再次被警方拘捕及起訴。黎智英三日出庭後,未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隨即被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