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信詐騙犯北京一審宣判 最高獲刑14年
【香港中通社十二月三十一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十二月三十一日對從西班牙押解回國的被告人郭政瑝等二十九人電信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二十九名被告人均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等;上述人員均為台灣居民。
據新京報引述「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二0一六年六月至十二月,被告人郭政瑝糾集被告人吳岱樺、蔡君緯等人,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生活在內地、香港的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十四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六百一十七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政瑝等人夥同他人,先後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洩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