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遭禁賽51個月

 【中新社北京6月23日電】洛桑消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22日在洛桑宣佈,中國游泳選手孫楊的8年禁賽減為4年3個月,禁賽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這一判決結果意味著孫楊無緣東京奧運會。

 現年30歲的孫楊曾經在兩屆奧運會上奪取3枚金牌,在四屆世錦賽上奪得11枚金牌。

 孫楊案源於2018年9月針對孫楊的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由於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此次檢查最終未完成執行。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因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決定對其禁賽8年。孫楊隨後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此後,受疫情影響,瑞士於去年3月20日實施了緊急狀態法,孫楊案因此順延。去年4月30日,孫楊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就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禁賽裁決提起上訴,要求撤裁,獲得受理。

 2020年12月,孫楊瑞士律師團隊通過電子郵件通知孫楊方,他們已收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其判決結果為撤銷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此前涉及孫楊的裁決。2021年1月,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發佈新聞公報稱,此前撤銷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禁賽判決的原因,系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仲裁小組中的一名仲裁員存在偏見和歧視。

 4月2日凌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發佈通告,宣佈了關於孫楊事件的第二次聽證會的舉行時間。根據安排,聽證會在5月24日到28日期間採取視頻會議方式進行。

 對於此次聽證會後孫楊的禁賽期從第一次聽證會時的8年減少到4年3個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解釋了原因。

 據此間央視新聞報道,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第二次聽證會的仲裁小組認為,孫楊在2018年9月的行為是「魯莽的」,特別是他拒絕讓血樣隨樣品採集器離開,導致了賽外反興奮劑檢查未能完成。他違反了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的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這一行為應該被處以4年禁賽。

 孫楊在2014年6月曾有一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定,被處以了3個月的禁賽。根據國際泳聯此前的規定,如果運動員第二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定,他將被處以2倍禁賽期的獨特處罰。這也是孫楊在第一次聽證會中被處以8年禁賽的原因。

 但是根據國際泳聯在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版規定,對運動員第二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規定,有了更具靈活性的處罰方法,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進行考慮。第二次聽證會的仲裁小組認為,綜合考慮全部的情況,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的「最低值」對孫楊進行處罰,即對孫楊2018年9月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定處於4年禁賽期,再加上他第一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規定時被處以的3個月禁賽期,總計處以4年3個月的禁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