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非法越境中黃臨福 認三項罪名被判入教導所

 【香港中通社七月二十六日電】香港「十二逃犯」之一的十七歲學生黃臨福,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企圖縱火等三項罪名,他承認所有控罪,二十六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當日,黃臨福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合共三項罪名。

 黃臨福承認所有控罪。他求情時提到去年潛逃時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停課,自己有案在身,對前景感到迷失,在其他人影響下決定離開香港,知道這是幼稚及沒有責任感。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判刑須有阻嚇性,而他連同其他人潛逃,一旦成功逃至台灣將難以遣返,明顯有損司法公正。考慮到他案發時只有十六歲,在內地及香港已還柙逾一年,加上返港被捕後詳細披露案發細節,就所有控罪判處入教導所。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三日,廣東海警在管轄海域例行巡邏時發現一艘可疑船隻,截停檢查後發現十二名香港逃犯,隨後依法將十二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