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被訴侵權案法官稱案件無法律基礎

 已故女明星梅艷芳兄長梅啟明,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電影製作公司安樂影片所製作的《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侵犯商標。案件25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陸啟康最後把案件押後至7月25日再處理,以待梅啟明索取法律意見。

 梅啟明聲稱持有「梅艷芳」和「Anita Mui」的商標,而《梅艷芳》一片未經他同意使用了該商標,遂入稟安樂影片索償,並要求禁止再冒梅艷芳的商標。安樂影片指,梅啟明只註冊了梅艷芳的金屬及珠寶,未有成功註冊有關梅艷芳的出版事宜,故申請剔除訴訟。

 陸啟康法官向梅啟明解釋電影公司的理據,包括梅啟明已註冊的兩個商標,只涉珠寶和手錶一類,與電影無關。至於梅啟明正申請的另一項商標,則涉及貨品和服務,服務則包括出版,但該申請尚未獲批准。

 陸啟康指,相關法例已很清晰,梅啟明的入稟狀內容沒有法律基礎,除非修改內容後有合理訴因才會處理。

 梅啟明表示,他將聘請律師,但可能會申請法律援助,希望案件押後三個月。陸啟康建議梅啟明先向商標律師索取法律意見,否則只會背上一身訴訟費。遂把案件押後至7月25日再處理,以待梅啟明索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