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東講西)黑錢從何來? 明俐

近期報章新聞雖然有政府官員貪污案件在審訊,然而轟動程度遠不及當年澳門司長的貪污案,再者較早前的賭場集團「賭底面案」亦更引人入勝,加上澳門剛剛開始與世界重新接軌,不少人可能正在旅途上,又或者正在計劃旅遊中,誰還有「閒心」去為澳門的管治問題着緊?

貪污案在這幾十年以來,可謂司空見慣。擁有白花花銀子的貪官,為瞭解他們的財產來源總會有一大堆藉口,當貪官被逮捕要解釋財產來源是最常用的一種方法就說是老婆的私己錢。回想當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最常被人提出討論的經典案例,就是當年一名相當出名的貪官,當他解釋不出一筆鉅款的來源時,還囂張地說:「我老婆做雞賺返來的。」結果,檢方仔細計算當年香港性工作者的行情發現,就算賣淫一世也賺不了那麼多錢之後,這個局長自然鋃鐺入獄。

當年香港貪污問題嚴重,本來一向按照外國人的法治精神就是無罪推定,由控方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然而防賄條例正正相反,需要由被告解釋財富內容,如果被告拿不出足夠證據來證明自己無辜,便會定罪。由於錢就是白花花的在眼前,需要被告證明自己無罪,就是完全違反無罪推定的精神,不過當年香港貪污極度嚴重,若不用這種有點像包青天時代的一種自辯清白的方法進行,那自然沒有阻嚇力,無法根治弊端。

像澳門現在,到底是先要由控方去找出貪污的證據?抑或當我們發現有些人真正是收入與職位不相符情況時,可以如何讓他們繩之以法?澳門更有個賭場,以前不少人就利用這個便利,將黑錢都給洗白,因為賭錢通常沒有記錄在案,容易被利用,於是政府亦要限制公務員只能在特許的日子進入賭場,減少他們用上這個理由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