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紅線」斬斷「黑手」 司法部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五日電】(記者 張素)中國官方二十五日發佈兩部司法文件,旨在重拳打擊強姦、猥褻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兩部司法文件分別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下稱《意見》),均將於二0二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從重」「加重」等體現從嚴懲處

 《解釋》中不乏「從重」「加重」等表述,明確列舉了對奸淫幼女、強姦未成年人適用較重的從重處罰幅度的多項情形,並明確強姦、猥褻「情節惡劣」「造成被害人傷害」等多項加重處罰情形。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何莉在答問時舉例說,對侵害農村留守女童、精神發育遲滯的被害人等情形,《解釋》規定區分情形予以從重或者加重處罰,「體現罰當其罪」。

 強姦、猥褻過程中對被害人進行嚴重摧殘、淩辱的,利用毒品誘騙、控制被害人的,多次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誘騙、脅迫被害人的,致使被害人輕傷或者感染嚴重性病的,曾因強姦、猥褻犯罪被判處刑罰的……對於司法實踐中危害嚴重的突出情形,《解釋》也作出加重處罰或者適用較重的從重處罰幅度的規定。

 《意見》則將「依法從嚴懲處犯罪」作為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項基本原則,並通過一系列辦案要求和程序規範織密法網。其中明確,對在校園、游泳館、兒童遊樂場、學生集體宿舍等場所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認定公共場所性侵害,依法加重處罰。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那艶芳表示,《意見》嚴格把握對性侵害犯罪份子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她提到,對於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實施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適用驅逐出境。對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不適宜在中國繼續停留居留的,依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意見》在立案、起訴、審判、執行等方面,均進一步體現了嚴厲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姚建龍分析說,通過案前、案中與案後全方位從嚴懲治,強化了法律「紅線」。

 因應犯罪態勢變化解決新問題

 當前,有的犯罪份子利用網絡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進行裸聊,索要裸照、視頻,繼而在線下進行性侵害,甚至利用網絡散佈性侵害的視頻、照片。

 本月二十三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強姦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篤群、王小山、孫保昌依法執行死刑。三案中,犯罪份子均是通過網絡聊天的手段,專門挑選小學或初中女生作為侵害對象。

 為斬斷「隔空猥褻」的「黑手」,《解釋》第九條對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進行網絡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視頻等特殊猥褻行為,明確以猥褻兒童罪或者強制猥褻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此外,《意見》針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的新特徵,推進案件辦理規則「升級」。例如,隨著犯罪嫌疑人接觸並性侵害未成年人途徑和場景的多樣化、隱蔽化,如何判斷已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是否自願更為複雜。

 「《意見》基於大量實際案例的總結,創製了若干案件辦理和證據運用的特殊規則。」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挺分析說,《意見》明確指出,不以未成年人明確表示反對或者同意為唯一證據,而需要結合一系列的因素綜合判斷其真實意志。

 姚建龍也注意到,對於困擾司法實踐的未成年被害人陳述的審查判斷問題,《意見》明確提出應當考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綜合判斷。

 司法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多措並舉,確保《解釋》《意見》得到準確、有力貫徹執行。

 「公安部將結合正在開展的打擊性侵犯罪專項行動,進一步將打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作為重點打擊內容。」中國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陳士渠說,將通過專案偵查、破案攻堅、追捕逃犯,在全社會形成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強大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