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一名內地女子涉相當巨額詐騙被司警拘捕,女疑人涉嫌訛稱「投資娛樂場相關生意」可獲高息,騙取一名本澳男子約三百萬港元。警方接報調查將該女子拘捕,其已輸光大部份的騙款。
涉案的內地女子,姓童,四十四歲,無業;她會被控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案中的男事主,為本澳居民,中年人。
案情指,男事主於二零二三年曾任職賭廳司機,期間因工作關係經常接載童女,兩人其後成為朋友及互有聯絡。至二零二四年十月,童女向事主訛稱投資「娛樂場的相關生意」,可以每月高息賺錢,並強調有關投資「零風險」,著事主無需擔心及無需理會實際的投資項目,只需出錢便可協助其賺錢。
及後,童女並遊說事主,每投資十萬港元,每月可獲五千港元的回報。感興趣的事主,在同年十月交付一百二十六萬港元給童女,同年十一月仍無收到回報。童女被事主詢問時訛稱早前因遺失了「老闆」的生意款項,故借事主的投資款項來周轉,並要求事主再借款,如不借出款項給她「填數」,便無法進行有關投資。
事主最後仍選擇相信,借出一百萬港元給童女「填數」,但依然收不到任何回報。童女再用不同藉口拖延及索款,結果事主在去年一至四月再交出多七十八萬港元。後來事主發現無回報,連番追問童女,至去年八月對方才向事主退回五萬港元現金,之後童女一直以不同藉口拖延發放回報。
事主感到受騙,去年十一月透過律師向檢察院舉報。司警接獲檢察院轉介案件調查,經分析鎖定童女,至前(二十八)日在路氹一娛樂場拘捕童女,查悉她並無渠道作出上述的投資,同時要求事主出資協助的情節亦為虛構,而童女已輸掉大部份的騙款。警方在其身上起出折合逾二十六萬三千港元現金及一部手機。案件有待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