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 建議可開展三類醫療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表示,法案建議將來可開展外展醫療、遠程醫療及先進療法,並作出適用範圍。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表示,昨日會議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等政府代表到立法會解釋法案內容。有關法案建議將來可開展外展醫療、遠程醫療及先進療法,其中遠程醫療僅限醫院開展,法案建議暫適用於復診患者,患者不論境內外人士均可使用遠程醫療復診服務。
她又稱,允許開展遠程醫療僅限醫院可控制違法風險,透過遠程醫療簽署發出的疾病、復康及病假證明,她引述政府初步建議與面診證明具有同等效力,委員會關注能否獲得僱主實體和公職部門認可,當局將與勞工局和公職部門溝通確保同等效力認可性。而外展醫療面向長者、慢性病患者和行動不便者,提供上門初診、復診等低風險醫療服務,满足居家醫療和社區照護的迫切需求。
黃潔貞又稱,在准照類別上,法案將現行兩類私營醫療機構准照整合增設為三類,即醫院准照、新增的日間醫院准照,以及統一後的診所准照。法案建議醫院、日間醫院及診所准照有效期分別為一年、兩年及三年,委員會建議將醫院、日間醫院、診所准照年期統一,她引述政府回應時表示會再思考相關問題。另外,法案亦優化醫療廣告制度,實行「白名單」管理,經衛生局許可後無需額外審批即可宣傳,同時嚴禁非醫療機構、非醫療人員開展醫療服務廣告,非牟利醫療團體的服務性介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