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討論《廣告法》法案 最新文本進一步簡化內容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廣告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邱潤華等出席。

 委員會主席葉兆佳在會後表示,法案最新文本進一步簡化部份內容。其中,房地產廣告將分為本地和非本地作規管,當中非本地房地產廣告的規範與最初文本相若,維持較嚴格規管,例如內地樓盤「五證」齊全才能在本澳賣廣告。而本地物業買賣已有具體法律規範,相關廣告要求具備地產中介和地址等基本要素,希望減輕廣告主負擔和便利執行。

 葉兆佳稱,文本亦詳細規定和區分廣告主、經營者、發佈者、代言人及直播人員的責任,以及違規處罰的區別。同時因應安裝廣告風險程度和對公眾的影響,未來將透過補充性法規調整民事責任險的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