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公務員薪酬明年(二零二七年)會否調整,需要按機制和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討論的結果。
立法議員高天賜就「調升公務員薪酬」等,立法議員陳孝永就優化基層公務員津貼等分別提出口頭質詢。
關於公務人員薪酬調整,特區政府遵循行之有效的既定機制,由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擔任核心諮詢職能,其成員涵蓋專家學者、政府代表、商會代表、工會代表,以及公務人員團體代表,具有廣泛社會代表性。評議會綜合考慮政府財政收入、通脹等經濟數據,並根據當時的社會和經濟總體情況,就公務人員薪酬調整事宜提出科學、客觀的專業意見。評議會的意見僅作為政府決策的參考,不具備最終決定權,特區政府會在充份研究分析評議會的意見基礎上,結合整體施政需要作出決定,因此評議會的討論內容不宜對外公開。
特區政府一直按有關機制處理公務人員調薪事宜,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六年十年間,公務人員薪俸點金額共調升了五次,最近一次是二零二四年,薪俸點金額由二零一七的每點八十三元至現時的九十四元,累計調幅為百分之十三點二五。
他又表示,特區政府各層級人員的薪酬設置具有嚴謹的層級關係與合理性,領導及主管人員為既定薪酬點,一般職程人員則需按服務年資、評核表現及晉級培訓等要件逐步晉級,從入職薪酬經過一定時間提升至所屬職程的頂點薪酬。兩者薪酬結構存在複雜的層級關係,彼此牽連,無法單獨考量。倘調整領導及主管人員薪酬,將涉及整體公務員體系的設置、管理與結構關係,以及政府固定長期開支,須廣泛凝聚社會共識,並進行審慎分析和研究。
另外,根據第一/二零零零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長官的薪俸會按照公職薪俸表一百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因此,在公務人員薪酬調整時,行政長官及與其薪俸掛鈎人員,包括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議員、法院院長、檢察長及司法官等,其薪俸均會自動按相同比例調升,相關權益並未被忽視。若要調整與行政長官薪酬掛鈎人員的薪酬點,須以行政長官薪酬的調整為先決條件,已非單純的薪酬技術調整範疇,關乎特區總體政策,涉及法律制度、公共財政,以及社會價值判斷等多個層面,需取得全社會的最大共識。
黃少澤回應陳孝永時稱,現時公務人員普遍符合條件收取的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等已按薪俸點計算,故實際金額隨薪俸點金額上升而得到相應增加。以房屋津貼為例,金額由二零一七年的三千三百二十元調升至現時的三千七百六十元,調幅為百分之十三點二五。
特區政府一直關注公務人員的生活壓力,通過多種措施針對性地幫助有實際困難的基層公務人員,包括向薪俸等於或少於二百二十點且符合條件的人員每月發放的「卑親屬開支補助」,每名子女可獲發放九百四十元;每名入住安老院舍的長者可獲發放二千八百二十元「安老院舍補助」;若人員仍有生活困難,可再申請每月一千四百一十元至二千八百二十元的「生活補助」。未來,特區政府會持續關注公務人員的需要,並提供適切的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