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情緒失控的代價與出境遊的「質素盲盒」   徐薏

最後的操作當然是遣返與終身黑名單,一旦案件的司法程序告一段落,泰國移民局便會立即吊銷該男子的免簽入境資格或現有簽證,將其移送至拘留所等待遣返。與此同時,他有極大機率會被正式列入「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的黑名單之中,面臨五年、十年,甚至終身禁止再次入境泰國的嚴厲處罰。

綜合整個事件來看,一時的情緒失控,不僅讓這位旅客付出了慘痛的金錢代價,更在他個人的國際出行記錄上烙下了極不光彩的污點。每當這類因個人情緒失控而導致嚴重法律後果的「機場鬧劇」發生時,總會有旁觀者提出疑問:我們的航空公司或機場管理方,是否應該引入一套更為柔性、更清晰的應急溝通機制,來安撫這些情緒容易激動的旅客?

然而,回歸理性的現實層面,這純粹就是一個成年人必須獨自承擔的法律責任問題。機場是一個講求效率與規則的高度精密運作場所,它不是心理諮商室,工作人員也沒有義務為任何人的情緒巨嬰行為買單。控制情緒、遵守當地法律,是每一個踏出國門的旅客最基本的義務。

至於這國家的嚴厲政策能否在未來起到足夠的阻嚇作用?這其實已經不需要我們過度探討。從人性的角度來看,只要衝動的魔鬼一旦佔據理智,任何明文規定的懲罰在「法盲」面前都是徒然的。反正殺頭的勾當還是有人肯去做,對於那些無法控制自己情緒的人來說,法律的鐵拳或許只有在砸到他們身上的那一刻,才會讓他們明白後果的沉重。泰國當局的務實做法──要你賠錢、要你罰款,然後將你永遠拒之門外──恰恰是對這種無理取鬧行為最乾脆利落的回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