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改:對中國商標制度的一次全面完善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電】(中新社記者謝雁冰)商標法修訂草案正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在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認為,此次修法是對中國商標制度的一次全面完善。

 從局部調整向系統重塑

 商標法自一九八三年施行以來,先後於一九九三年、二零零一年、二零一三年和二零一九年進行了四次修改。全國人大代表馬一德在分組審議中表示,商標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是商標法實施四十餘年來的第五次修改,也是首次由「修正」升級為「修訂」,體現了中國商標立法從局部調整向系統重塑的轉變。

 「修訂草案是在系統總結二零一三年修法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商標實踐經驗基礎上形成的,是對中國商標制度的一次全面完善。」馬一德說。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委員譚成旭認為,商標法修訂草案聚焦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商標領域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商標註册、強化商標管理和商標專用權保護,有利於讓生產經營者更安心將資源長期投入商品和服務品質提升與供給創新,驅動生產經營者提升核心競爭力,提升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較強針對性和現實回應能力

 近年來,惡意搶注、囤積商標、「心機商標」、商標代理亂象以及不正當行使商標權等問題廣受關注。馬一德認為,修訂草案圍繞這些重點問題完善制度供給,強化商標使用導向,完善惡意註册規制機制,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和商標代理監管,體現出較強的針對性和現實回應能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勇也指出,商標法修訂草案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商標領域民眾反映強烈、制約創新活力的突出問題,在加強商標使用管理、打擊商標惡意註册、規範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

 全國人大代表陳天竺認為,商標法修訂草案著力解決「重註册、輕使用」頑疾,進一步明確三年不使用註册商標可被主動撤銷的機制,「回應了社會關切」。

 建議增加針對「心機商標」的條款

 在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總體上認為草案目前已較為成熟,個別提出修改意見。「修訂草案在強化商標使用義務、打擊惡意註册、優化授權確權程序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調整。」全國人大代表方燕說,在此基礎上,建議進一步堅持整治亂象與保障合理需求並重,構建雙向規制、雙向保護的制度體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高開賢表示,惡意註册和囤積商標問題是商標註册和保護實務中的難點、疑點問題。此次修訂草案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且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商標註册的,不予註册。他建議從註册商標的申請理由、有關主體的經營範圍,以及禁止未經使用的註册商標專賣獲利等維度,在立法條文上加以細化。

 針對近年來常見的「心機商標」註册情形,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孫憲忠建議,在草案註册部份增加針對「心機商標」的條款,進一步解決「心機商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