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場所」豁免旅遊稅 《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明起生效
【特訊】第5/2026號法律《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下稱《業務法》)將於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該法律明確將非開設在酒店場所內的餐廳、酒吧、飲食及飲料場所歸類為「餐飲場所」,而根據《業務法》修改的《旅遊稅規章》第一條及第四條規定,「餐飲場所」提供的財貨及服務可獲豁免旅遊稅。
旅遊稅之課徵對象包括酒店、舞廳、健康俱樂部、蒸氣浴室、按摩院、卡拉OK及開設在酒店場所內的酒吧,納稅主體須於有關行為所涉月份的翌月底前,向財政局遞交M/7格式申報表,申報及繳納旅遊稅。
此外,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所規範開設在酒店場所內的餐廳亦屬旅遊稅課徵對象,但根據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的規定,該類餐廳已獲豁免旅遊稅,故無須遞交M/7格式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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