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三月十一日第一四/九六/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廿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表示,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配合精簡組織架構的施政方針和協同特色金融業的發展趨勢,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優化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以提升行政效率,並兼顧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及恪守監管金融安全等原則。
經調整後,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由原來最多五名成員改為三名,包括主席一名及委員兩名。附屬單位由現行的八廳十處,調整為六廳十二處,具體設置如下:
(一)貨幣發行及儲備管理廳,下設儲備投資處、貨幣發行及營運處;
(二)銀行業監察廳,下設銀行營運監管處、牌照及科技應用處;
(三)非銀保業監察廳,下設證券監察處;
(四)保險業監察廳,下設保險機構監管處、保險業行為監管處;
(五)金融發展廳,下設統計及政策協調處;
(六)金融基建及資訊科技廳,下設系統開發及支援處;
(七)內部審計處;
(八)法律及翻譯處;
(九)財務及行政人事管理處。
此外,法規優化監察委員會及諮詢會的組成,引入更多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以提升委員會的專業性和代表性。同時,明確各委員的任期規定,以確保運作規範符合第一三/二零二五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要求。
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善文表示,監察委員會人數維持不變,但將設立三年任期,使運作更為規範。諮詢會將新增證券基金行業代表,該行業是未來金融發展的重點產業之一,期望業界能恆常就市場變化及金管局工作方向提供意見。相信新一屆監察委員會及諮詢會的運作效率與資訊質素,均會進一步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