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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與體育局將於下月合併 將履行八大核心職能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和《文化體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兩法規自下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表示,為貫徹落實澳門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與提升治理效能的施政理念,並配合澳門作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特區政府透過合併重組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設立文化體育局,全力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重組後的文化體育局將履行八大核心職能,包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圖書與檔案、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文化歷史傳播與出版、文化體育產業培育、文化體育設施、大眾體育與賽事,以及精英運動員與體育科學。藉着重組的契機,一併開展內部架構的檢視與簡化工作,現時文化局、文化發展基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共有三名局級領導、六名副局級領導及十三廳三十一處,重組後設一名局長、三名副局長及八廳十六處,共減少兩名局級領導、三名副局級領導及五廳十五處。

 文化體育局的附屬單位包括:

 一.文化遺產廳,下設監測及修復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二.圖書及檔案館(等同廳級),下設圖書館處;

 三.文化藝術廳,下設藝術發展處和公共文化服務處;

 四.文化歷史研究及傳播廳,下設博物館處;

 五.文化體育產業培育廳,下設產業支援處和市場開發拓展處;

 六.文化體育設施及資源管理廳,下設文化體育設施發展處;

 七.大眾體育及賽事運營廳,下設大眾體育處和賽事運營處;

 八.運動員培訓及體育科學廳,下設運動員培訓處及體育科學處;

 九.直屬領導層的推廣合作處、行政及財政處和組織及資訊處。

 文化體育基金以持續資助和獎勵有利於發展文化、藝術、體育運動、文體產業及保護文化遺產的各類活動和項目。基金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於文化體育局內運作,僅設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成員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一百點的八成的報酬。此外,基金將建立統一的資助與獎勵批給審核準則,透過整合文化發展基金及體育基金的行政支援與評核機制,確保公共資源的運用更加透明、公正及高效。

 文化局、體育局局長梁惠敏表示,重組合併工作過去一段時間已作充份溝通,相信是會平穩過渡,無縫銜接。至於領導主管人選方面,相信政府好快任命和公佈。她指出,三部門涉及人員一千一百人,合併是落實特區政府公共行政改革和公共治理效能的舉措,隨著優化效能和精兵簡政,未來不排除釋出一定數量的人員。至於兩基金合併後資助總預算會否增減?梁惠敏稱,過去文化發展基金預算約兩億多元,強調用於體育和文化活動項目相關資助預算整體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