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的科舉考試防作弊法(一)介紹,武則天發明「糊名」,使考官無法知道考生姓名、籍貫。這果然能防止考官為考生提高等第,但自有不法之徒心猶不甘,絞盡腦汁再想辦法,讓考官知道這是誰的卷子,便於下手。
雙方勾搭上後,考官先是熟悉考生的字跡,批閱卷子時通過字跡的辨認,確定關係戶,給予照應。
還有的考生與考官事先約好,在試卷上做暗號,如在某處作不小心加一墨點,或將某處某個字圈去,再或把某字添加在某處等等。以至「糊名之律雖號稱至公,然尚難絕其弊」(見南宋吳曾《能改齋漫錄·糊名考校》)。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宋仁宗時,有個叫李夷賓的臣下,向朝廷貢獻了一條計策,就是「請別加謄錄」。
謄錄的具體做法是,考生的答卷即「墨卷」收上來後,交由專人用紅筆一字不漏抄錄下來,稱之為「朱卷」。墨卷與朱卷同一編號,把朱卷交給考官評閱,由負責謄錄的官員監督整個過程。
考官閱卷、評定等第之後,交予謄錄官。謄錄官按朱卷上的編號調取同一編號的墨卷,當眾拆去糊紙,唱名登記入冊。
由於考官只接觸謄錄後的朱卷,無法從字跡、暗號辨認出關係戶,當然也就難以幫忙了。宋人沈括《夢溪筆談》中記載的一件事,說明謄錄法防止作弊的行之有效。
宋仁宗在位時,有個很有才華的國子監學生鄭獬,曾出言不慎得罪過國子監主管祭酒,因此被排在國子監學生的末尾送考進士。冤家路窄,祭酒恰恰被任命為這次考試的主考,他有心再作報復,使鄭獬榜上無名。閱卷時雖然是朱卷,但自以為熟悉鄭獬的文風,發現了一份認定是鄭獬的答卷,喜不自勝,大筆一揮判為下等。殊不料評定等第拆去糊紙時,鄭獬名列前茅,登上了金榜。原來被主考打入冷宮的不是他,是謄錄幫了他的大忙。
初時的謄錄,是考試時臨時選派謄錄人。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西元一零一五年),朝廷設置了專門機構謄錄院,院內置書吏若干,專事謄錄。謄錄院定有嚴格的規章,要求謄錄字跡清楚,不許出差錯,如有差錯而影響等第的,按勾結交通作弊論處;又規定了每天謄錄試卷的份數,不能按時完成的,也要受處罰。故而謄錄官既是「日夜勿得歇息,饑困交攻」,又為防止差錯受罰,無不聚精會神,不敢稍有疏忽,以致「眼目澀赤」。
謄錄法初行時,只在最高級別考進士的殿試中施行,後漸次拓展至會試、鄉試。
與糊名、鎖院、檢搜、棘圍一樣,謄錄也被當作防止科場作弊的祖宗之法,世代相傳,直到清朝覆亡,伴隨着封建君主制度去了歷史博物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