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 修訂後行政復議法條例
【中新社北京五月八日電】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二0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細化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健全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實質化解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條例》共八章七十七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總體要求。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全面審查。明確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工作職責,強化履職保障。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支持和保障行政復議機構依法開展調解,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二是細化申請行政復議規定。細化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情形。對如何確定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作出細化規定。細化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明確對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等適用行政復議前置的具體情形。對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等特殊情形的行政復議管轄,作出細化規定。
三是完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制度。細化被申請人自行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程序。規定行政復議委員會的組成和履職要求。明確提級審理的具體情形和程序,增加合併審理制度,完善調查取證方式。細化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完善行政復議決定製度。
四是加強行政復議指導和監督。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規定行政復議機構在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可以製作行政復議建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