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討論「私立進修中心」法案 認可適當調整授課時數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及分析《私立進修中心法律制度》法案,教青局局長龔志明等出席會議。
就法案建議非牟利中心導師申領直接津貼的要件,包括每周實際授課時數不可少於二十小時。委員會主席葉兆佳表示,進修中心的課程、教學時間及業態與一般學校有區別,認為可適當調整至例如每月不少於八十小時。委員會主席葉兆佳會後引述政府稱,將審慎考慮有關意見。
委員會亦關注法案未有詳細表述導師須具備的專業資格及能力,葉兆佳引述政府解釋,主要是部份中心課程例如書法等,未必有相應學歷證明,當局將按課程屬性審批,因此條文留有彈性。
法案亦建議進修中心需至少提前三十日,將倘預定或變更的收費價目表向教青局報備。委員會認為,中心課程收生、課程安排等未必如學校般規律,關注能否縮減提前報備日數。政府稱,相關日數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會審慎考慮委員會意見。◇







